方律师:
我们是(2009)徐刑初字第277号陈文娟非吸案中的受害人,从09年开始向经侦总队控告该案涉案人陆秀莉,杨炯毅母子,在06年至07年集资诈骗的犯罪行为。陆、杨鼓吹投資前景看好的房地产项目,实已负债累累、名存实亡。在明知无法偿还的情况下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、隐暪真相,并许以髙额回报、从而骗取众人3023万余。 陆、杨将筹款用于个人购房 作首付(徐汇法院判决书认定166万),更有巨额资金去向不明 。12年起陈多次控告陆、杨,均被原公安承办王翚以"检察院已认同公安不立案意见"为由拒绝受理。我们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,几度与一支队长李海峰据理力争至深夜。终于,已被违法推迟了整整20个月之后,我们才重新爭得了报案的权利。14年4月22日报案后,得知仍由李负责办案。而李与一支队政委任志强、王翚都曾参与陈非吸案的承办。为确保陆、杨集资诈骗案能得到公正,合法的追究,我们坚决要求个别办案人员依法迴避,可以吗?另外杨购房款13年已退赃,现报案已一个月,是否应立案?办案人推脱案情复杂,要60天调查可以吗?
谢谢!
陆秀莉,杨炯毅案报案人陈文娟及50余名受害人
18049811592陈文娟 2014 年5月22日 |